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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 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 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支部书记沟通。
  三、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 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四、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范围:从本支部实际出发,研究制 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 作任务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和外出党员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检查本支部的思想、组织 、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等有关部门的 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五、党支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 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 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 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 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
  六、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