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支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党支部的议事范围:从本商会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讨论、检查本商会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做出决定。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党委报告。
四、党支部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具有保密性的内容,要严守机密。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福建省莆田商会支部委员会
201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