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3〕35号),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促进稳定优质就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全市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切实加快培养适应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技能人才,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努力提升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水平,不断探索新路径、创建新模式,推动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职业培训与产业需求动态对接机制,加快健全以就业技能普及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做好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在岗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培训补贴范围,努力实现培训对象的广覆盖。优化培训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大力推行与就业及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建立从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到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技能等级劳动者的职业培训需求。
(二)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建立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和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相结合,校企合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1.发挥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鼓励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开展岗前、在岗及转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等多种形式的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联合职业技术院校或自办职业培训学校,鼓励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或在产业园区设立职业培训联盟(学校)。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活动,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加速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
2.发挥职业技术院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职业技术教育统筹发展,推动实现发展规划、招生平台、经费投入、资源配置、人才培养评价标准“五个统一”。鼓励扶持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落实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在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赋予办学单位更多自主权。鼓励利用企业技术优势和职业院校场地设备优势,校企合作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多形式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深化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培养模式,推广“校企双制”、招工即招生的办学模式。强化“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技术院校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
3.鼓励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保障民办培训机构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服务信息、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参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等方面与公办培训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4.统筹开展多部门协作培训。人社、安监、质监等部门加强联动,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等级规范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切实有效减轻劳动者负担的培训考核制度,探索逐步解决相同或相近职业(工种)多部门重复培训、考核、发证的问题。
(三)创建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加快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
1.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技能鉴定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鼓励各行业特别是新兴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强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设,提高鉴定质量。
2.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参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活动。鼓励企业、商会、行业协会、职业技术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开发新职业标准、新教材和鉴定题库。
(四)健全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
1.加大政府表彰和补贴力度。市政府每两年评选出50名“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工资外津贴1万元,享受期2年。加快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和企业高技能人才退休待遇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高技能培训给予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2.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将企业开展的符合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要求的技能竞赛活动纳入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对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3.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引导企业实行技能人才岗位绩效工资、协议工资、技能职务津贴以及年薪制相结合的薪酬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试行技术入股、企业年金制度、补充医疗保险等激励机制。
四、实施步骤
佛山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为时两年,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4-6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佛山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进行相关工作安排。印发佛山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启动专项活动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7月-2014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做好专项活动相关工作,完成专项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4年10-12月):总结各区、各单位落实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工作成果和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佛山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教育、财政、税务、发改、经信、国资、科技、住建、农业、安监、质监、工商联、工青妇等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和共商机制,大力推进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各区要高度重视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活动工作机构。
(二)完善政策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抓紧出台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完善本区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有利于支持和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劳动者、社会共同承担,多渠道筹措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充分利用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渠道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加强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典型事迹,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